請問監事會工作報告制度是什麼? 重大資訊內部報告制度不是隻要經過董事會就可以了,還包括其它的人員與公司、股東。 一、重大資訊內部報告制度包括以下的義務人: 1、 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各部門負責人; 2、所屬子公司負責人; 3、公司派駐所屬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 4、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 6、其他可能接觸重大資訊的相關人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應根據相關法規和本制度,在發生或即將發生與公司相關的重大事件時,及時告知董事會祕書,履行重大資訊報告義務。資訊報告義務人在資訊尚未公開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二、公司重大交易如下: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 3、提供財務資助; 4、提供擔保; 5、租入或租出資產; 6、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託經營、受託經營等); 7、贈與或受贈資產; 8、債權或債務重組; 9、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與受讓; 10、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11、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事項。 以上是對監事會工作報告制度是什麼的規定,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