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條件會構成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哪些條件會構成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哪些條件會構成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1、構成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構成要件是: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年滿16歲即可構成本罪,不需要特殊身份;主觀上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客體上侵犯了童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我國勞動管理秩序;客觀方面實施了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面作業的,或者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爲。
2、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
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 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