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給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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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兒子給老婆好嗎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爲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爲),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可以說如果孩子未滿2週歲還是跟老婆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