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案自己填補損失
玩忽職守案自己填補損失並自首是可以從輕處罰的;根據《刑法》第67條的規定: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自首需要犯罪嫌疑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缺一不可。
(1)自動投案;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3)願意接受國家的審查和追訴。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所以犯了玩忽職守罪自首後會從輕發落,否則就會受到嚴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