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監護人的責任包括以下幾點: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爲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容易遭受來自外界的侵擾和損害。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爲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