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轉租需要具備的條件是什麼有沒有法律規定

租房轉租需要具備的條件是什麼有沒有法律規定
租房轉租需要具備的條件是什麼有沒有法律規定
房屋轉租的條件包括:
1、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必須徵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應當訂立轉租合同,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3、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人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4、轉租合同生效後,轉租人享有並承擔原租賃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