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4、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5、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