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的解釋具體是什麼重要內容

最高院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的解釋具體是什麼重要內容
最高院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的解釋具體是什麼重要內容
回答"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界定是什麼"的答案如下:

從世界範圍來看,毒品原植物主要包括罌粟、大麻、古柯、咔特樹、仙人球毒鹼、麥角菌等。

從本質上來講,毒品原植物是指含麻醉性生物鹼較高的植物。

國際禁毒公約和各國國內法予以管制的主要是罌粟、大麻和古柯三種。

我國刑法只籠統規定“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沒有指明這些植物所代表的具體種類,實踐中必然會出現對某些植物(含有微量鴉片)能否認定爲毒品原植物的問題。

因爲罌粟、大麻、古柯在植物學中分別代表着多種同類的植物,而這些不同種的植物雖然名稱相同,但其麻醉性物質的含量卻有很大差異。

以罌粟爲例,罌粟有50多種,其中可提取嗎啡類毒品的主要是鴉片罌粟一種,其他多爲觀賞植物。

2002年10月8日,《北京青年報》以較大篇幅報道了這樣一則案件: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農婦嶽某種植了13830株冰島罌粟花,當地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冰島罌粟花屬於毒品原植物,嶽某的行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而在與此相關的另一起案件中,江西省進階人民法院二審認定,冰島罌粟花不是毒品,而是園林觀賞植物,可作花卉種植。

冰島罌粟花是不是毒品兩地法院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結論。

究其原因,在於兩地司法機關認定毒品原植物的標準不統一。

因此,確定某種植物是不是毒品,不能僅以名稱來判斷,還要結合該種植物的本質,即能否從中提煉出一定量的毒品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