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有證據交換嗎

刑事訴訟有證據交換嗎
刑事訴訟有證據交換嗎
刑事訴訟是有證據交換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鑑定人的鑑定意見、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爲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會讓當事人對相應的證據進行質證,從而是存在證據交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