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緻死怎麼賠償,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肇事逃逸緻死怎麼賠償,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肇事逃逸緻死怎麼賠償,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1、處理事故費用。死者的親屬爲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第一百三十七條知識產權歸屬、誤工費、住宿費亦可向責任人主張,但該種主張應按當事人的第四百一十七條委託物的處理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第二百五十四條承攬人對輔助性工作的責任。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住宿費按交第一百七十條試用買賣的試用期間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誤工費的計算,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的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第二百零二條貸款人的檢查、監督權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第十八章 技術合同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委託開發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完成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第一百零九條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4、精神損害撫慰金。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第三百九十九條受託人服從指示的義借款合同糾紛務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第二百九十四條持有效客票乘運義務【溫馨提示】以上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想了解其他的法律問題,可以在線諮詢相關的律師,我們會爲您詳細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