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人怎麼才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女人怎麼才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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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離婚怎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女人離婚怎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有利因素;一、孩子歸誰?

1.要看以往的孩子誰帶的多?

2.要看帶的人的經濟條件。

3.要看10歲孩子的意願。

4.要看男女雙方要孩子的態度。法院會綜合了來判決。同等條件的話,法院會傾向保護離婚婦女的權益。

二、如孩子歸女方帶,那麼,男方每月要負擔一半的孩子撫養費,直至18週歲滿,以後根據物價的上漲程度,可以透過法院追加撫養費。如18週歲後,生活不能自立,還在上大學的話,仍可繼續負擔至大學畢業參加工作。

三、這孩子今後仍要擔負起照顧他父親的老年生活問題。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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