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法院

欠債不還法院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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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法院怎麼處理

  1、可以透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透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