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不還申請法院執行也不還怎麼辦?

實際生活中,欠債不還是普遍存在的,對於此問題一般債權人都會透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讓其還款,但是有時也會出現法院判決債務人還款而其不履行的情況,基於此,本站小編整理了一些資料,將欠債人不還申請法院執行也不還怎麼辦進行解答。

欠債人不還申請法院執行也不還怎麼辦?

欠債人不還申請法院執行也不還怎麼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債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所載明的給付金錢的義務,債權人有權依法向下達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局會依法傳喚債務人,並要求其出具財產清單,並在“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指揮系統”之中查找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線索,發現對方的不動產,會立即予以查封,用於執行生效判決。

如果對方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被法院認定爲情節嚴重的,會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追究“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之刑責

如果並未達到追究刑責的標準,對方不積極履行判決,法官會給其姓名、證件號碼輸入“被執行失信人黑名單”,對其的高消費、貸款等方面造成嚴重不利影響,以此來迫使對方積極履行生效判決。

欠債人不還申請法院執行也不還怎麼辦?由此我們知道,債務人不履行法院判決給付債權人金錢的義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讓其還款。如果債務人還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就要根據情節的嚴重性判處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