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法院調解書不執行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法院調解書不執行怎麼辦?

欠錢不還法院調解書不執行怎麼辦

當事人不執行調解協議的約定,一方可以在2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超過2年期限的,法院將不再提供強制性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申請強制執行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爲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爲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總之,債務糾紛在已經有法院調解書的情況下就不需要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訴了,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生效的調解書,對債務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債務糾紛的強制措施,主要就是查封當事人的財產,提取當事人的工資,說對當事人限制高消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