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法院以找不到人執行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法院以找不到人執行怎麼辦?

欠錢不還法院以找不到人執行怎麼辦?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

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二、被執行人就是老賴嗎

嚴格來說被執行人還不算老賴,如果被執行人有失信的行爲,被列入黑名單的,纔是真正意義上的老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爲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爲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爲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資訊。

在當今社會中也是會有許多人與他人發生借貸關係,在發生了借貸關係後也是需要書寫下相關的憑證以此來證明雙方的關係,比如可以透過簽訂借條或者是儲存好轉賬記錄等證據,同時在借條中需要寫明雙方的身份資訊、借款的金額以及借款償還日期,以此來保障雙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