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欠款不還法院怎麼執行?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交付財物或票證。
二、欠款不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意見生效且該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所附條件已經成就或所附期限已經屆滿。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繼承人。
3、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權利義務主體明確。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給付內容且給付內容具體、明確。
5、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欠款不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四、欠款不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執行書。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字。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爲申請執行。
7、其他應當提交的檔案或證件。
總的來說,在人民法院啓動強制執行程序後,法院可以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是非常多的,類似於人民法院有權利要求銀行配合法院的工作,直接凍結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然後把這些財產全部都轉移到債權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