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被辭退

二十年被辭退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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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二十年以上員工應如何補償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給勞動者支付20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這些情形,被用人單位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需要給勞動者雙倍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