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葬費繼承法

安葬費繼承法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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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費撫卹金怎麼繼承的

對於死亡撫卹金的如何處理,法律對此並無明確的規定。但在實務中,一般參照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合理分割,並適當照顧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最後,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告別儀式費、購買骨灰盒費、骨灰存放費等,是對死者親屬處理喪葬事務的一種經濟幫助,既解決死者家屬在殯葬花銷時所遇到的實際困難,也符合我國社會道德的要求,同時也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撫慰。

喪葬費如果超支則可以要求與其他繼承人或近親屬共同分擔,而不能直接從撫卹金中扣除。

給付的喪葬費超過實際支出的,超過部分可同撫卹金一起參照遺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合理分割。

撫卹金是公民死亡後,由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近親屬或撫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其本質是對死者近親屬的一種經濟方面的幫助或撫慰,是用於優撫和救濟死者近親屬,特別是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是對死者近親屬精神痛苦的一種撫慰。

我國《繼承法》第三條明確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撫卹金和喪葬費是公民死亡後依據規定發放給死者近親屬的相關費用。因此,撫卹金和喪葬費不屬於遺產的範圍。

通俗來說,區分一項財產是不是遺產,關鍵得看財產取得的時間是在該公民死亡前還是死亡後。

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財產的繼承和分配應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如相關繼承人對這類財產的分配有異議時,應按照法律規定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保護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