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的勞動關係認定

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的勞動關係認定
婚前期權,婚後行權,該期權收益是否爲夫妻共有財產
雖然上市公司設立的期權是一種激勵機制,與被授予人的身份、工作能力、工作年限、工作業績等密切相關,本案中被告  所獲期權在婚前被授予,但行權權益是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獲得,且被告能夠行權獲益與原告的家庭勞動付出和支援等行爲相關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應當認定被告的期權行權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