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被撫養證明

子女被撫養證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子女被撫養證明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於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


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


3、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


4、自己的父母願意幫助帶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願帶孩子的意願等相關證據;


5、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的單位證明;


6、子女在兩週歲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7、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