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書答辯狀

執行異議書答辯狀
你好,對執行異議的答辯狀應該怎麼寫?
(一)根據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異議是在執行過程中針對兩種情況提出 1、認爲執行行爲違法提出 即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當事人是指本案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例如,人民法院執行員在查封、凍結被執行人財產時,沒有作出裁定,被執行人認爲其行爲違法,這種情況就是執行異議; 2、對執行標的有不同意見提出 即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意見,主張實體權利。案外人是指本案當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法院執行員根據王某申請,查封、變賣李某家中一臺電腦時,趙某得知後提出:這臺電腦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暫存在李某家的,並拿出相關證據,這種情況也是執行異議。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法或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意見,主張實體權利的,叫執行異議。 (二)執行異議的提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對執行行爲提出異議的人必須是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人必須是案外人; 2、必須向執行法院提出; 3、必須在執行程序結束之前提出;執行程序終結後,案外人再提出異議的,屬於新的爭議,應透過訴訟程序解決,不能作爲執行異議處理。 4、執行異議一般以書面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