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退租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退租合同
房屋退租合同
房 屋 退 租 協 議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原乙方承租甲方位於 的房產,每月租金爲 元,租房押金是 元,租用到期日期爲 ,現由於乙方工作變動,要求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退租協議

一、乙方租用該房屋租期提前於2015年7月8 日結束,租金支付到2015年7月28日爲止。自2015年7月10日起該房屋由甲方收回自行處置,甲乙雙方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即行廢止。

二、該房屋退租後,甲、乙雙方圍繞該房屋租賃而產生的一切經濟關係和結算即行完畢,雙方不存在因該房屋租賃而有未了的任何法律、安全生產及經濟糾葛。

三、此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若有糾紛,雙方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