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懷孕撫養孩子

未婚懷孕撫養孩子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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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懷孕生下孩子,男方承擔撫養費嗎?

男方毫無疑問需要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非婚生子不受歧視,地位與婚生子平等,因爲孩子無辜。
一旦生下來,父母就要承擔撫養義務,這是法定義務,不得逃避。
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爲止。”
該法條所說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稱“私生子”。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沒有過錯,因此,享有以下權利:
  (l)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未成年的、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和教育費的權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權。在非婚生子女無認知能力時,由其生父生母協商確定。在其有認知能力時,自己可以做出選擇;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
  (4)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對於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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