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撫養費變更

起訴撫養費變更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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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變更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在現實生活當中,離婚協議書當中所規定的一些內容,無非就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些具體的分配方案,還有一種情況之下,夫妻如果有孩子的話,關於孩子日後的成長問題也會做出一定的約定,不管怎麼樣說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都是需要照顧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