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費起訴的主體

變更撫養費起訴的主體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一同學要撫養費,請問變更撫養費的訴訟主體是什麼

你好,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了18週歲成年,那麼18週歲以下的子女就是未成年子女,他們理所當然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但是其中有一個例外,16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正常生活的,視爲成年人,享有完全的民事權利,承擔全部的民事義務。父母對於符合上面這種條件的子女是沒有撫養義務的,也就是沒有必要付給他們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