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爲人只要具有《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論行爲人是故意的或者是過失的,即應當認定行爲人有過錯。要想知道申請離婚賠償的情形,就要知道申請離婚賠償的法定要件,具體來說有:(1)侵權行爲的發生。財產損失可分爲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無過錯方的過錯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不是指沒有任何過錯。夫妻一方實施了法定的違法行爲,即有《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違法行爲導致了夫妻間的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