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工傷對公司有哪些影響

報工傷對公司有哪些影響
報工傷對公司有哪些影響
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工傷實行無過錯責任,職工因工負傷、或者被確診爲職業病,應享受工傷待遇。實踐中,職工構成工傷,如申請工傷認定,主張工傷待遇,具體用人單位會有以下影響:
1、用人單位如果未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那麼,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至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逾期申請工傷認定之日時,已經發生的所有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自行負擔;
2、如果用人單位未給職工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的 ,那麼依據法律規定,受傷職工依法應享有的所有工傷賠償項目應由該用人單位全額承擔;
3、用人單位依法爲工傷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但仍應自行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應領取的傷殘津貼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雖然報工傷對公司確實會有上述經濟利益的影響,但及時爲員工報工傷,或者未繳納工傷保險需承擔賠償責任等,均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公司切勿爲逃避賠償責任而違法侵害工傷職工的相關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