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賄的法律規定包括哪些

關於行賄的法律規定包括哪些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透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爲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爲專門一章,作爲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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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賄的法律規定

行賄是一種犯罪行爲,它以財物來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爲手段,以獲取更大的利益爲目標。

行賄者以財物來換取大於財物本身的利益,受賄者利用權力來得到財物,國家或集體則犧牲了利益,所以,行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和國家經濟管理的正常活動,犧牲的是國家或集體的利益。說到底,就是一場權錢的交易。

對於行賄者的心裏態度,很簡單,你只要收了我的財物,就等於吞了我的誘餌,吞了我的誘餌就等於上了我的鉤,上了我的鉤,你就跑不了,就必須爲我辦事,所以千方百計地利用多種渠道讓對方收下我的財物。

對於受賄者的心裏態度,很複雜,一邊是財物的誘惑,不要白不要,一邊是國家或集體利益的損失,要了不白要,一邊是法律的約束,到底是要不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罰】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