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相關犯罪中的“非法經營數額”如何確定

侵犯知識產權相關犯罪中的“非法經營數額”如何確定
侵犯知識產權相關犯罪中的“非法經營數額”如何確定
侵犯知識產權相關案件中,“非法經營數額”直接關係到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爲人在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爲過程中,製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爲,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銷售金額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