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註銷後 能否迴轉

土地證註銷後 能否迴轉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叔叔回家註銷土地證,請問註銷土地證聽證有哪些?

是的。註銷集體土地證,即涉及集體土地的問題,而集體土地即爲不動產。
法條連結《行政訴訟法》第二十條: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現實中,一些法院爲了提高行政案件數等原因,對只要是涉及不動產的行政糾紛,如果是在被告所在地就不理會專屬管轄的規定,往往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立案審理;如果是在不動產所在地,則不管具體行政行爲的客體或者產生行政糾紛的原因是否是不動產,一概以不動產專屬管轄爲由予以受理。反之如果是複雜、比較難處理的案件,便以無管轄權推諉不予立案。這樣不僅出現了法院“搶案子、推案子”,當事人“告狀難”的狀況,既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確定不動產專屬管轄時考慮的“既便於當事人參加訴訟,又便於法院對不動產的勘驗調查取證,採取相關措施,做到及時正確的處理,利於案件審結後判決的執行”的立法宗旨,也不符合我國當前加強行政審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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