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條是否構成侵佔罪有欠條,一般不構成侵佔罪。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不包括欠條:一是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