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訴訟法送達方式

我國民事訴訟法送達方式
我國民事訴訟法送達方式有哪些呢?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送達法律文書的方式有以下六種。 一、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我國民事訴訟法送達方式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在一般情況下,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該公民直接簽收;該公民不在時可交由與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但是,在離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沒有其他成年家屬,只有對方當事人的,不宜採用由對方當事人簽收的方法,因爲雙方有利害關係;受送達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該法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是其他組織的交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該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簽收。 但是,調解書應當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別人代收。因爲調解書一經接受,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視爲調解未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