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兩年時效中斷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國家賠償兩年時效中斷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國家賠償兩年時效中斷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爲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爲被依法確認爲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二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爲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爲被依法確認爲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