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了債務該誰承擔

股權轉讓了債務該誰承擔
股權轉讓了債務該誰承擔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透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公司的債務與股東個人無關,應由公司以公司財產承擔,所有的股東僅以出資額爲限承擔有限責任。
如果在股權轉讓協議預定的期限內發生,並且發生實際權利人的追索,該類責任或風險首先應當由目標公司承擔,由此引發的股份轉讓的風險負擔應當由股份轉讓協議約定。
因此,有關債務承擔問題應列入風險負擔條款予以約定。
對於出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屬於違反資訊批露義務的行爲,違反了出讓方有關公司債務的陳述與保證義務。
當發生債務追索時,將嚴重影響受讓方的股份轉讓合同的利益和預期的收益。股權的受讓者可以向法院進出訴訟要求原股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