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 失業保險金取期限

社會工作者 失業保險金取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爲多久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繳費每滿1年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領取期限最長爲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


(4)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應當與前次失業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