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後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條款包含什麼

合同無效後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條款包含什麼
合同無效後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條款包含什麼
1、合同無效後,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條款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