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的務工費問題的依據是什麼

退休職工的務工費問題的依據是什麼
退休職工的務工費問題的依據是什麼
1.在法律上雖然說當事人是屬於退休職工,但是有可能在退休以後仍然在社會生活當中有跟其他的民營或者個體工商戶建立的勞務關係的,只要因爲這種意外傷害已經耽誤了當事人的正常收入就有誤工費,除非該退休職工除了退休金以外,沒有其他任何的經濟收入,就不需要賠誤工費了。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