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派遣糾紛增多

勞動派遣糾紛增多
勞動派遣糾紛的處理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爲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爲共同被告。”對於派遣單位與接受單位因勞動力派遣合同糾紛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然後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在實體上適用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依法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