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康復治療費用報銷

工傷康復治療費用報銷
工傷後續治療費用報銷
職工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發生工傷,勞動關係終止後仍需繼續治療,此項費用由誰承擔這需要分明具體情況,主要有在職和離職兩種不同結果。   在職期間,職工因工傷或者工傷復發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未爲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其過錯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治療費用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   關於職工離職後的工傷後續治療費用問題,勞動關係終止後,用人單位就沒有爲職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職工也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了。此時用人單位需要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佈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的年齡之差計算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勞動關係終止後,工傷後續治療費用報銷是否由用人單位承擔,目前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法律界人士現存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爲,用人單位無須承擔工傷後續治療費。第二種意見認爲,後續治療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第三種意見認爲,工傷職工後續治療費用的承擔以超出醫療補助部分爲限,如果工傷職工領取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不足以支付後續治療費用的,應由用人單位就超出醫療補助金範圍的部分予以承擔。 綜上所述關於工傷後續治療費用報銷的解釋僅供參考,詳細地資訊建議你根據自己的情況諮詢一下這方面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