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一次性獎金計稅

年終一次性獎金計稅
年終一次性獎金計稅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分爲兩種情況: 一、一般情況:工資≥3500,獎金單獨計算,不扣除3500; 工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合並,各算各。 發放年終獎當月工薪夠繳稅標準: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正常工資正常計稅; 2.年終獎金單獨計稅; 3.年終獎金/12———確定稅率、速算扣除數(注:3500的免徵額只能扣減一次,所以算出的結果不能再減3500,用商數直接對應表中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特殊情況:工資<3500,獎金、工資合併計算,扣除3500。最後一個月的收入少於免徵額(3500),但加上年終獎夠了,這時候要合併計算。 發放年終獎當月工薪不夠繳稅標準: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 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35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