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病歷應當儲存多少年

我想諮詢一下病歷應當儲存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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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門(急)診病歷原則上由患者負責保管。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室或者已建立門(急)診電子病歷的,經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門(急)診病歷可以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儲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住院病歷的儲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條門(急)診病歷原則上由患者負責保管。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室或者已建立門(急)診電子病歷的,經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門(急)診病歷可以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儲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的儲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