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封存病歷的注意事項

我想諮詢一下封存病歷的注意事項
我想諮詢一下封存病歷的注意事項
發生醫療糾紛後,需要封存病歷的,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2、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複製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3、病歷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封存;病歷按照規定完成後,再對後續完成部分進行封存。
4、醫療機構應當對封存的病歷開列封存清單,由醫患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各執一份。
5、患者如在病歷資料封存3年未提出解決醫療糾紛要求的,醫療機構可以自行解封。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發生醫療糾紛需要封存、啓封病歷資料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複製件,由醫療機構保管。病歷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封存;病歷按照規定完成後,再對後續完成部分進行封存。醫療機構應當對封存的病歷開列封存清單,由醫患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各執一份。病歷資料封存後醫療糾紛已經解決,或者患者在病歷資料封存滿3年未再提出解決醫療糾紛要求的,醫療機構可以自行啓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