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證據怎麼蒐集,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家暴

家庭暴力的證據怎麼蒐集,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家暴
家庭暴力的證據怎麼蒐集,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家暴
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該及時進行收集、留存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保留好原始的照片、錄音、錄像等。在遭受暴力後及時拍下受傷部位的照片,如果家裏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儲存好原始的檔案。
(二)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並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
(三)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後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
(四)遭受嚴重的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人身保護裁定,俗稱人身保護令。
公安機關可以在人身保護裁定中禁止施暴人在一定範圍內接近受害人,否則可以予以處罰。一旦獲得公安機關的保護裁定書,可以作爲遭受家暴非常有力的證據。
【法律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