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能否要求保證人分擔債務

抵押人能否要求保證人分擔債務
抵押人能否要求保證人分擔債務
1、抵押人是可以要求保證人分擔擔保債務的。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