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診是不是醫療過錯案例有哪些

漏診是不是醫療過錯案例有哪些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過錯是指醫療事故以外,由於醫院的過錯,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過錯。醫療事故與醫療過錯在適用法律上存在差異,從而在鑑定、賠償數額等存在明顯不同。前者主要依據國務院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後者主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是醫學會,醫療過錯的鑑定機構是司法鑑定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賠償所得要低於按照醫療過錯賠償所得。

之所以對醫療事故與醫療過錯的區分,除了與目前法制現狀有關外,很重要的原因與目前醫療事故鑑定缺乏公正有直接的聯繫。由於醫療侵權的特殊性、複雜性,此二元制的現象將在很長一段時間持續存在。

漏診是醫療過錯行爲的一種表現形式,並不是醫療事故。從法律的角度說,醫療過錯可以是造成醫療事故的原因,也可以是鑑定爲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損害事件,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混稱。《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漏診沒有具體的規定。但從醫療事故的有關解釋來看,醫療事故是由醫學會組織鑑定認爲構成事故的醫療損害事件,構成醫療事故有三個條件:醫療過錯、醫療過錯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醫學會組織的鑑定。

如果漏診等醫療過錯行爲沒有對患者造成損害,即患者的損害不是醫療過錯行爲造成的,而是由於患者疾病本身導致的必然結果,或者其他非醫療過錯行爲的因素造成的,醫院沒有違反正常的醫療護理常規規範,則不構成醫療事故。換句話說,只有漏診的醫療過錯行爲成爲患者損害後果的原因,又經過醫學會組織的鑑定認爲構成的,才屬於醫療事故。對於漏診中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過錯損害,受害人可以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索賠,這個賠償標準比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高出很多。

以上是對關於漏診是不是醫療過錯案例的詳細介紹。可見,在司法實務中,漏診並不屬於醫療事故,從合同法的觀點來看,醫院漏診的情況是一種醫療過錯,也就不可能按照醫療事故的標準來進行賠償了。當然,漏診造成嚴重後果的,還需要專業的律師提供幫助。詳情請諮詢本站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