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土地徵收補償農村土地徵收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1)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所徵收的土地屬於農用地(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的,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2)向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徵地審批。 (3)徵地公告。 (4)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5)辦理補償、安置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