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於共同生活如何規定關於“共同生活”的含義,法律沒有對此闡明,學理上也很少對其進行解釋。但主要判斷的不是時間的長短,而是有沒有共同生活。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共同的住所;(2)夫妻間的性生活;(3)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於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4)夫妻相互扶助的義務;(5)夫妻共同承擔的其他家庭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