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寫的是我公公的名字,如果要加我的名字,可以加嗎

房產證上寫的是我公公的名字,如果要加我的名字,可以加嗎
房產證上寫的是我公公的名字,如果要加我的名字,可以加嗎
1、“房產證加名”不只是在房地產權證上增加一個產權人的名字那麼簡單,從法律上來說,“加名”實質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產權證的共有有以下三種方式:夫妻法定共有、出資人約定共有和女子繼承共有。以上問題可以分兩種情況來分析:如果此套房屋是在婚前購買,房子的所有權是屬於購買者本人的,若婚後要在房產證中加上她老公的名字,那麼該行爲應當被認定是對於婚前財產的贈與,所以應依據贈予標的價值收取相應契稅(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覈定)、印花稅等,需要到當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2、如果此套房屋是在婚後購買,購房合同上只有購買者一個人的名字,辦理房產證時也只能是購買者一個人的名字。婚後購房不管房地產權證是否寫有對方的名字,都要算作夫妻共有財產;如果要加上對方名字,現行的政策是不能在第一次辦理房產權證時直接加上去的,只有等到辦出房地產權證後,再到房地產交易部門申請辦理一個共有產權證就可以了,無需額外負擔費用,帶上房地產權證、結婚證、雙方親自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