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分的房子離婚可以分割嗎

拆遷分的房子離婚可以分割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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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後離婚房子怎麼分的

一般來說,拆遷安置的房屋對於離婚後的分割要分兩種情況來處理:

1、婚前的個人房屋,婚後拆遷得到一套房

是屬於婚前一方的房產,然而在婚後因爲拆遷的緣故,以產權調換的方式取得了一套拆遷安置房,而且還沒有繳納被拆遷房和安置房之間的差價的。在這種情況下,獲得這個安置房是屬於個人房產的置換,因此本應該屬於誰的產權就是誰的產權。

也就是此類拆遷安置房在婚後中是不參與財產的分割的,原本就是屬於一方的個人房產。

2、婚前的個人房屋,婚後拆遷獲得含有補償差價的安置房

如果是拆遷之後獲得一套安置房,但是換取這套安置房和之前被拆遷的房子之前有差價,而且是以夫妻的共同財產來出資結清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來說,由於拆遷安置房是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是對一方個人財產的轉換,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爲婚前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

也就是說,這補償了差價的安置房仍然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因此在離婚時對此房產不予分割。但是在離婚時,由於購得安置房時補償的差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獲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差價部分給予補償。

因此,綜上所述可得出:總之,如果是屬於婚前的個人房產,不管是不是拆遷直接換取一套房的還是補了差價換取的一套房的,都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離婚後也不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