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可以在勞動合同中
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
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
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沒有約定限制競業期間單位給與勞動者補償金的,
是無效的協議,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23條的,
勞動者可以拒籤。
如果勞動者誤簽了,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撤去此協議。
【3】你首先應該申請撤去無效協議。
不應該不去申請撤去協議,就從事原來的職業。